国务院:同意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本文转载自“国务院”官网
编者按
9月1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全域。
一、聚力技术要素激发创新势能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落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创30条”,优化科技政策供给,推动科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扫除制约创新的体制障碍。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加快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二)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探索推进技术资本化,推动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建设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地,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职业经理人。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
(三)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优化各类空间规模、结构、布局。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乡村产业合理用地需求。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和资金池。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创新复合利用等使用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用地性质混合、主体功能兼容的综合用地管理,推进一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五)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更新,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采取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探索市场化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优化信息发布工作,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完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在依法妥善处理已使用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拓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探索纳入科技、建筑等领域更多境外职业资格,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专业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建筑设计等领域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
(八)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向用人主体授权,以企业年金、股权、期权等综合薪酬为重点,探索人才市场化配置。探索跨境收支便利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银行在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专业服务业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九)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依托现有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协调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融合应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推进一批以工业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自动驾驶、智能城市感知、超高清视频应用等为重点的行业场景应用。支持能源、电力、通信、高铁、航空、建筑等领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等领域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数据资产评估,在互联网、通信、能源等领域遴选数据基础较好的企业,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支持数字资产交易与评估机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持续加快典型应用场景的市场化推进,强化准入政策、实施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
(十一)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数据流通和融合应用。研究探索数据出境合规监管实践路径,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北京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及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运用“监管沙盒”,探索建立新经济监管制度框架。
五、增强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金融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整合经营主体登记、税务、统计等公共信息与金融信息,形成普惠金融数据库,对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发展全场景数字普惠金融。探索建立并购基金,通过地方政策配套,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同增效,适配产业科技创新全周期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坏账依法快速核销。
(十三)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和外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跨境外汇业务便利化。支持优质合规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专业投资机构等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四)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基础上,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构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体系。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五)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